根據《關于印發(fā)<象山縣政府投資項目財務總監(jiān)委派試行辦法>的通知》(象政辦發(fā)[2005]141號)和《關于印發(fā)〈象山縣實施會計人員委派制暫行辦法〉的通知》(象政發(fā)[2000]6號)文件精神,為解決行政事業(yè)單位委派會計和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單位、國有投資公司財務總監(jiān)人員缺額問題,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財務總監(jiān)(委派會計)人員,性質為勞動合同制人員,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單位及崗位名稱
1、單位:象山縣財政局;
2、崗位名稱:財務總監(jiān)(委派會計);
3、招聘人數:2名。
二、招聘對象和條件
1、具有象山戶籍;
2、具有5年以上財會等相關工作經驗;
3、具有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和會計師及以上職業(yè)資格證書;
4、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
5、年齡在40周歲以下(1974年11月11日后出生),具有高級會計師職業(yè)資格證書的人員年齡在45周歲以下(1969年11月11日后出生)。
三、工資待遇
1、年薪7.5萬左右;
2、五險保障。
以上待遇以簽訂的勞動合同為準。
四、報名
1、報名時間:2014年11月5-11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2、報名地點:象山縣財政局十樓會管科1010室(丹西街道丹峰西路163號),聯系電話:0574-65753517。
3、報名要求:請攜帶持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畢業(yè)證書、職稱證書、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等原件和復印件及近期免冠1寸正面照2張和報名表前來報名。
五、招考錄用程序和辦法
1、考試
考試采用面試的辦法?荚嚂r間另行通知。
2、錄用
根據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指標1:1比例組織體檢和考察,合格者確定為擬聘人員,經公示無異議,沒有反映或反映的問題經查不影響聘用的,簽訂勞動合同。
六、其他事項
1、新聘用人員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工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并實行3個月的試用期。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工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本次招聘工作受縣糾風辦的監(jiān)督,投訴電話:0574-65766309。
附件:縣財政局財務總監(jiān)(委派會計)招聘報名表
象山縣財政局
201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