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易政辦(2015)63號文件規(guī)定,為加強和充實易縣人民法院書記員力量,更好地為審判工作服務,決定在全縣范圍內公開招錄合同制書記員25名,F(xiàn)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面向社會公開招聘。
二、招聘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有良好的政治、業(yè)務素質和良好的品行,自愿從事人民法院書記員工作。
2、年齡在18-38歲之間(1977年1月1日至1997年1月1日)。
3、易縣戶籍。
4、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5、身高:男性身高不低于1.65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5米;矯正視力1.0以上,身體健康,體形端正,無殘疾,無口吃,無色盲,面部無明顯疤痕,無紋身。
6、組織紀律觀念強、服從命令,聽從指揮,服從崗位分配、調整,三年內不準調動。
7、同等條件下有法院工作經歷者優(yōu)先。
8、受黨政紀處分期限未滿的、正在接受審查的、處于刑事處罰期間或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人員不準報名。本人和直系親屬無違法犯罪記錄。
三、招聘名額
書記員25名,其中男性17名,女性8名。
四、招聘程序與方法
1、公告發(fā)布:2015年4月21日至4月27日期間,在易縣政府網(wǎng)發(fā)布招聘公告,視情在易縣電視臺發(fā)布招聘消息。由縣人民法院具體負責。
2、報名與資格審查
(1)、報名地點:易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報名時間:2015年4月27日至4月29日
(3)、報名方式:現(xiàn)場報名,應聘者須提供本人畢業(yè)證、身份證原件、復印件,近期彩色1寸免冠同版照片四張。填寫《易縣2015年公開招聘合同制書記員資格審查表》。報名時需交納報名考務費100元。
(4)、資格審查:報名結束后由政法委、法院、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進行資格審查(審查時間定于4月30日),審查合格的發(fā)放準考證。
3、筆試。筆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筆試試題采取聘請有關專家命題,采取全封閉式命題,對應試者進行同一試卷閉卷考試,筆試成績滿分100分,主要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職業(yè)能力測驗等,考試時間為120分鐘。由人社局負責(方案另行制定)。
筆試結束后三日左右在易縣政府網(wǎng)公布考試成績和進入微機打字測試人員名單。進入微機打字測試人員的確定方法為:分崗位按參加微機打字測試與招錄計劃2:1的比例,依據(jù)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確定,比例內末位成績相同的人員全部進入微機打字測試。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的60%。
4、微機打字測試。微機打字測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微機打字測試成績滿分為100分,時間30分鐘,成績占綜合成績的40%。由法院安排,人社局負責(方案另行制定)。
綜合成績=筆試成績×60%+微機打字測試成績×40%(均保留小數(shù)點后兩位)。
5、體檢。按照招聘數(shù)量與參加體檢人員1:1的比例,依據(jù)個人綜合成績由高到低確定體檢人員。個人綜合成績并列的,優(yōu)先進入體檢的順序為:筆試成績較高者、學歷較高者、畢業(yè)時間較早者。
體檢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由縣衛(wèi)生局負責(方案另行制定)。
6、政審。對被考核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現(xiàn)實表現(xiàn)以及主要社會關系等進行綜合考察,由法院負責。
7、公示。根據(jù)考試成績及體檢、政審結果確定擬聘人員名單,報縣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后在易縣政府網(wǎng)進行公示,公示期為3天。公示期間有人舉報并經查實不符合條件的,取消錄用資格。公示結束后,在體檢、政審、公示期間,出現(xiàn)不合格或個人放棄而空出的崗位,按應聘該崗位的考生的綜合成績由高到低遞補一次,綜合成績并列時,按優(yōu)先進入體檢的順序遞補。
8、崗前培訓。培訓時間另行通知,由縣法院負責。
9、審批錄用。經培訓,考核合格后,確定擬錄用對象,報招聘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后簽訂勞務派遣合同。
五、人員管理及工資待遇
錄用人員無編制,無人事關系,被錄用人員與縣勞務派遣機構統(tǒng)一簽訂勞動合同,期限為9年,分兩次簽訂,第一次三年,第二次六年。試用期為6個月(試用期包含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間不合格者解除勞動合同。
工資每月按我縣最低工資標準1210元,績效工資300元執(zhí)行;以后根據(jù)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而進行調整。并繳納養(yǎng)老保險、工傷保險、醫(yī)療保險、生育保險、失業(yè)保險,所需費用均由縣財政負擔。
二0一五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