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寧市財政局下屬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為加強財政人才隊伍建設,根據《海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fā)關于事業(yè)單位分類組織公開招聘實施意見的通知》、《海寧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細則》等文件精神,結合用人單位需求,現(xiàn)就海寧市財政局下屬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事業(yè)編制工作人員具體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招聘單位 |
單位性質 |
招聘崗位 |
招聘計劃數(shù) |
戶籍 |
專業(yè) |
學歷、學位要求 |
備注 |
海寧市財政國庫支付中心 |
承擔行政職能 |
國庫支付 |
1 |
浙江省戶籍或生源 |
審計學、會計學、財政學、財務管理 |
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并取得相應學位 |
|
二、招聘條件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熱愛財政事業(yè),有較強的工作責任心和事業(yè)心,作風正派,身體健康。
2.年齡要求
年齡18~35周歲(1979年5月26日至1997年5月26日期間出生)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的非2015年應屆畢業(yè)的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
根據《浙江省人事考試考務工作規(guī)程(試行)》(浙人社發(fā)〔2011〕79號),在近2年內人事考試過程中被認定實施了考試作弊、弄虛作假行為的人員,以及具有法律規(guī)定不得聘用為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不得報考。
屬于《關于修訂〈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有關條款的通知》(浙人社發(fā)〔2014〕149號)第一條規(guī)定不宜錄用為公務員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宜參加本次公開招聘活動。
應聘人員不得報考與招聘單位有《浙江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第三十條所列回避情形的崗位。
三、報考程序與方法
1.報名地址:海寧市水月亭西路336號市財政局631室人事教育科。
2.報名時間:2015年5月26-29日
上午8:30—11:30;下午2: 00—5:30
3.報名方式:現(xiàn)場報名。
報名時請?zhí)峁﹫竺硪环荩ㄒ姼奖恚,個人近期同底一寸照片兩張,個人簡歷,身份證,戶口簿,學歷學位證書(2015年應屆畢業(yè)生持高校核發(fā)的就業(yè)推薦表或就業(yè)協(xié)議書,留學人員須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等相關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報考人員所提交的所有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有效。凡提供虛假信息和材料獲取報考資格的,或有意隱瞞本人真實情況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
報名并審核通過人數(shù)不得低于招聘計劃人數(shù)的3倍,不到規(guī)定比例的,取消該招聘計劃。
四、考試方法
1.報名審核通過人數(shù)超過招聘計劃數(shù)10倍(含10倍),將采用筆試加面試的考試辦法。其中,筆試內容為綜合及相關專業(yè)知識,滿分為100分,筆試后根據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確定面試對象。面試內容為公共知識,滿分為100分,面試合格分為60分。綜合成績=筆試成績÷2+面試成績÷2(當綜合成績相同時,以筆試成績高者排位在前)。面試不合格者,不能列入體檢、考察對象。
同一崗位報名并審核通過人數(shù)不到崗位招聘計劃數(shù)10倍的,直接進入面試,綜合成績等于面試成績。
2.筆試、面試由市財政局組織實施。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五、體檢與考察
面試后,根據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計劃數(shù)1∶1比例確定體檢、考察人員。體檢由海寧市財政局組織。體檢參照人社部、原衛(wèi)生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2〕65號)、《浙江省人事廳、浙江省衛(wèi)生廳轉發(fā)人事部衛(wèi)生部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號)及人社部、原衛(wèi)生部《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等政策執(zhí)行。體檢時間具體地點另行通知,體檢對象不按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體檢結束后,進行考察,考察參照《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浙人發(fā)〔2008〕58號)和《關于修訂〈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有關條款的通知》(浙人社發(fā)〔2014〕149號)執(zhí)行。報考人員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考察結論為不宜聘用的、在辦理聘用手續(xù)前放棄聘用資格的,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六、公示、聘用
體檢、考察結束后,將擬聘用人員名單在海寧市人才網(www.hnrc.gov.cn)和海寧財稅網(www.zjhnltax.gov.cn)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有問題經查實不影響聘用的,按聘用審批權限辦理聘用手續(xù);辦理聘用手續(xù)后,將不再遞補。對反映有影響聘用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將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聘用人員為2015年應屆畢業(yè)生的,自明確為聘用對象后30天內須與應聘單位簽訂就業(yè)協(xié)議,逾期視作自動放棄處理。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yè)生須在2015年9月30日前提供相應的學歷、學位證書,到時不能按時畢業(yè)或未取得招聘崗位規(guī)定的學歷、學位證書的,取消聘用資格。
被聘用人員收到聘用通知書,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的,取消聘用資格。聘用人員自報到后簽訂事業(yè)單位聘用合同,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滿后經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確定參加面試、體檢、考察及遞補人員的名單等在海寧財稅網(www.zjhnltax.gov.cn)上公布,屆時考生可在網上查詢。
七、本公告未盡事宜,由市財政局依據有關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聯(lián)系電話:0573-87292012,0573-87292032
聯(lián)系人:張女士
監(jiān)督電話:0573-87292011
舉報電話:0573-89232899
海寧市財政局
201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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