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改善我市公安隊伍的人員素質,提升服務能力,提高執(zhí)法水平,根據有關文件精神,經市委常委會議研究同意,報請長治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批復,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潞城市公安局后勤保障中心工作人員15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本著“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按照事業(yè)單位招聘工作人員的有關規(guī)定,公開、公平、公正地做好此次公招工作。
二、招聘名額及條件
(一)招聘名額
招聘名額15名,其中:男性12名,女性3名,占用管理崗位。
(二)招聘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有良好的品行,遵紀守法,無違法記錄,無犯罪嫌疑,未被開除過公職,未受過黨紀政紀處分、刑事處罰、勞動教養(yǎng)和少年管教,無流氓、偷竊等不良行為,未參加過“法輪功”等邪教組織或帶有黑社會性質的組織,其直系血親及對本人有影響的旁系血親無犯罪記錄、未被判處死刑、未在境內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
3、戶籍:不限。
4、年齡: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1984年11月30日至1997年11月30日期間出生)。
5、學歷:公安院校全日制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
6、身體條件:身體健康,五官端正,無殘疾、無口吃、無重聽、無色盲、無紋身,單側矯正視力在5.0及以上,單側耳語聽力5米以上,無影響面容且難以治愈的皮膚病,外觀無明顯疾病特征;其他條件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第一部分人民警察職位有關規(guī)定。
7、有工作單位的工作人員報考須經所在機關(單位)批準同意,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報考須征得所在單位及其主管部門的同意。
8、報考者在報名后、聘用之前已被黨政機關錄用為試用期公務員或已被事業(yè)單位聘用為試用期工作人員的,不予聘用。
9、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和招聘到事業(yè)單位工作不滿1年的人員、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yè)生(其中,全日制專升本人員、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苹虮究茖W歷、學位證書報考)不得報考。
三、招聘辦法和程序
根據山西省委組織部、山西省人社廳公開招聘的有關精神,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等有關規(guī)定,本著“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采取筆試、體能測評、面試、體檢、政審相結合的辦法進行招聘。
(一)報名及資格審查
凡報名者,須由本人持畢業(yè)證、《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報到證(學位證)、二代身份證、戶口薄(戶口證明)、同意報考證明等有效證件的原件和復印件(A4)、本人近期一寸紅底免冠彩照3張,經資格審查合格后,填寫《報名登記表》一份。資格審查貫穿此次招聘的全過程。
報名時間:2015年12月1日、2日兩天,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
報名地點:潞城市宣傳文化中心(潞城市電視臺)一樓會議室。
報名咨詢電話:0355—6779127、6778063。
報名時報考人員提交的材料應當真實、準確。凡提供虛假信息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其報考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報考資格的,將按照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理。
(二)筆試
擬招聘人數和實際報考人數應達到1︰5以上比例方可開考。在規(guī)定的報名時間內,報考人數不達規(guī)定比例的,順延信息發(fā)布時間、報名時間;如仍不達開考比例,則相應減少擬招聘人數或取消該次招聘考試。
筆試形式為閉卷,內容為《綜合知識》,包括政治理論、時事政治、法律常識、公文寫作等,滿分為100分,合格分數線為60分。
筆試時間、時限及地點以準考證為準。
(三)體能測評和面試
體能測評對象依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擬招聘人數與進入體能測評環(huán)節(jié)人數1︰4的比例確定,若按比例最后一名筆試成績相同,可共同確定為體能測評對象。若進入體能測評范圍人數不達規(guī)定比例,則按實有人數確定。測評標準為《山西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體能測評不合格及未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體能測評的人員不得參加面試。
面試人選以擬招聘人數與參加面試人數1:3的比例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從體能測評合格者中選定。若按比例最后一名筆試成績相同,可共同選定為面試對象。若發(fā)放《面試通知書》時出現面試人選空缺,可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從體能測評合格人員中依序遞補。如不達1:3比例,則按體能測評實有合格人數入闈面試。面試方式為結構化面試,主要測試應試者的綜合分析能力、語言表達能力、應變能力、組織與協(xié)調能力、自我情緒控制能力和舉止儀表等。面試滿分為100分,合格分數為70分。綜合成績?yōu)楣P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按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綜合成績低于60分的考生,取消擬聘資格。如出現參加面試人數少于或等于擬招聘人數,考生面試成績必須達到70分以上,方可進入體檢程序。
體能測評的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面試時間、地點見《面試通知書》。
(四)體檢
面試結束后,依照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擬招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對象,若綜合成績出現并列,以筆試成績高者作為體檢對象。若筆試成績出現并列,則加試一場面試,以加試面試成績高者作為體檢對象。若有放棄體檢資格或出現體檢不合格的,則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序遞補。
體檢項目和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第一部分人民警察職位進行。體檢在指定的醫(yī)療機構進行,費用自理。
體檢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五)政審
由“公招領導組”組織專人對體檢合格者進行政治審查,主要包括報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自律意識、能力素質、工作態(tài)度、學習及工作表現等情況,并對報考者提供報考信息的真實性和檔案進行復審。若政審不合格出現空缺,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序遞補。
政審時間、方式另行通知。
(六)確定聘用名單
“公招領導組”根據筆試、體能測評、面試、體檢、政審等綜合情況,集體研究確定擬聘用名單。
(七)公告公示
對進入體能測評、面試、體檢等環(huán)節(jié)人員名單要通過《潞城新聞》和潞城電視臺等新聞媒體進行公示。擬聘用名單須在新聞媒體公示7個工作日,同時公布舉報電話,接受群眾監(jiān)督。
(八)決定聘用
公示期滿后,確定聘用名單,沒有問題或反映的問題不影響聘用的,由編辦、人社、財政等部門按規(guī)定辦理相關手續(xù);對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可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以上所有程序,由領導組成員單位的紀檢干部全程監(jiān)督。
四、待遇和管理辦法
(一)待遇
凡正式聘用人員,使用全額事業(yè)單位編制,執(zhí)行全額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待遇。
(二)管理辦法
聘用人員實行一年試用期。在試用期內不符合崗位要求的,或應屆畢業(yè)生畢業(yè)時未取得相應證書的,予以辭退。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的,由用人單位與其簽定《山西省事業(yè)單位聘用合同書》。本崗位服務期限不少于5年,在服務期限內不予調動。
對公開招聘過程中出現的其它未盡事宜,由“公招領導組”研究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