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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有關要求,實施“才聚荊楚”工程,做好中小學教師隊伍補充工作,促進基礎教育事業(yè)高質量發(fā)展,結合我區(qū)實際,十堰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所屬學校2024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13名中小學幼兒園教師。依據(jù)《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guī)定》(人事部令第6號)等相關文件精神,現(xiàn)將公開招聘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對象和報考條件
(一)招聘對象
符合報考條件和崗位要求的人員(詳見附件1《2024年十堰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公開招聘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崗位和條件一覽表》,以下簡稱《崗位表》)。
(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
2.熱愛教育事業(yè),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3.具備崗位所需專業(yè)知識和業(yè)務能力;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符合崗位所要求的學歷、學位、資格以及其它要求,聘用后能夠按照用人單位要求及時到崗工作;
5.具備崗位所必需的其它條件;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的人員和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人員;
(2)在公務員招考和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考試中被認定有嚴重違紀違規(guī)行為尚在禁考期內的人員;
(3)現(xiàn)役軍人、行政事業(yè)單位新進在編人員工作未滿2年的(自正式錄聘用之日起,截止時間為2024年7月1日)、行政事業(yè)單位在編人員未完成最低服務年限約定的(以各級各類招聘、招錄公告中的最低服務年限要求為準,截止時間為2024年7月1日)、湖北省農村義務教育學校新機制教師尚在首個聘期內的(自聘期開始之日起計算,截止時間為2024年8月31日)、原工作(聘用)單位不同意報考的、被列入《黑名單及其國家聯(lián)合懲戒備忘錄》并被限制招聘為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在讀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24年應屆畢業(yè)生(含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4)按照《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guī)定》(人社部規(guī)〔2019〕1號)等應當執(zhí)行回避制度的人員;
(5)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
(6)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及政策規(guī)定不得招聘為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單位、崗位及資格條件
本次招聘的具體單位、崗位、專業(yè)、資格條件、筆試內容及面試方式等,詳見《崗位表》(對《崗位表》中有關內容的咨詢,請直接同招聘單位聯(lián)系)。
(一)關于報考年齡等相關截止時間要求
1.年齡計算截止時間為相應年齡的1月1日(如某崗位年齡要求在35周歲及以下,則報考該崗位考生的出生年月日應為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他依此類推);
2.畢業(yè)證取得時間截止為2024年7月31日,國外、境外留學人員須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證書;
3.持有相應學段教師資格證書或高學段教師資格證人員可以報考小學學段以上的崗位。暫未取得教師資格證書的人員,可持在有效期內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報考;
4.報考所需的學歷證書、教師資格證書等各類資格證件應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未能按時取得的,取消后續(xù)相應各項資格(例如體檢資格、聘用資格)。
(二)關于學歷要求
《崗位表》(附件1)中招聘條件的學歷標明“本科及以上學歷、具有相應學位”,指具有本科學歷且具有相應學士學位及以上學歷、學位的人員;“本科及以上學歷”,指具有本科學歷及以上學歷的人員;前述本科均含專升本;“?萍耙陨蠈W歷”,指具有?茖W歷及以上學歷的人員;以此類推。原則上,報考人員應當以本人最高學歷報考相關崗位;以本人已取得的較低學歷報考相關崗位的,招聘入職后不得以本人擁有學歷高于招聘條件的學歷為由提出崗位聘用要求。
三、報名方式及相關要求
(一)報名方式
本次公開招聘考試注冊報名的各個環(huán)節(jié),含填報個人信息(報名界面未設置但招聘條件要求的內容,填寫在工作經歷或備注欄處)、上傳個人照片、資格初審及查詢、繳費和打印準考證均通過十堰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官網(http://www.sygxq.gov.cn/)進行,所有參加此次公開招聘的考生均需在規(guī)定時間完成網上注冊報名、繳費確認。
(二)時間安排
1.注冊報名:2024年6月3日9:00至6月7日17:30。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崗位報名,所報崗位未通過審核的,可在注冊報名時間內重新選報其它崗位。
2.資格初審:2024年6月3日9:00至6月7日18:00,招聘單位網上進行資格初審,考生可同步查詢資格初審結果。資格初審由招聘單位負責,如有疑問請咨詢招聘單位(聯(lián)系方式詳見《崗位表》)。
3.繳費確認:2024年6月3日9:00至6月7日24:00,報考人員網上繳費確認。報考人員在繳費期間,未按期繳費確認者視為自動放棄。
4.特殊情況退費:建檔立卡脫貧人口、城鄉(xiāng)低保人員先在網上報名繳費,可于2024年6月17日上午8:30—12:00憑有效證明材料到十堰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黨群工作部(地址:十堰市白浪中路88號7樓7007室,聯(lián)系方式0719-8319882)申請退費。
5.準考證打印:報名成功后,報考人員可于2024年6月18日9:00至6月22日15:00之間登錄十堰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官網下載并打印準考證。打印中如遇到問題請登錄上述網站查詢或與十堰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公共事務局聯(lián)系解決(咨詢電話:0719-8319271)。
筆試、資格復審、面試等環(huán)節(jié)均需持有筆試準考證(建議至少打印3份),請考生妥善保存。
(三)報名要求
1.報考人員應仔細閱讀招聘公告和誠信承諾書(詳見附件2),填寫有關信息必須真實、準確、完整、有效,并對填報和提供的信息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如考生報名資格條件不符合崗位要求或填寫信息錯誤,由此產生的后果由報考人員本人承擔。
2.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照片要求:源照片必須為標準證件照,紅、藍或白色背景,jpg格式,寬295高413,大小1M以下,照片清晰。
3.網上報名確認后,按(鄂價費字〔2007〕18號)文件規(guī)定,考生網上繳納考試費用100元,繳費成功后,除建檔立卡脫貧人口、城鄉(xiāng)低保人員申請退費,或達不到開考比例取消的崗位外,其他不予退費。
4.對提供虛假報考材料及不符合招聘資格條件的人員,不允許報名。在報名資格審查時,若報名資格條件不符合崗位要求,或信息填寫錯誤,以及弄虛作假的,經核實一律取消資格,并納入不誠信記錄。
5.資格審查貫穿于招聘全過程,任何環(huán)節(jié)發(fā)現(xiàn)考生與本公告招聘條件要求不符的,立即取消資格,由此產生的后果及費用由考生本人承擔。
報名完成后報考人員請打印誠信承諾書等相關資料(建議至少打印3份),并妥善保存以備資格復審使用。
四、考試
(一)筆試
1.筆試時間、地點
2024年6月22日(星期六)下午14:30至16:30,地點詳見準考證。
2.筆試內容
教育學、心理學基礎知識,教育法律法規(guī),綜合知識,作文等,筆試滿分為100分。
3.其他事項
(1)考生參加筆試時須同時攜帶筆試準考證、本人二代身份證。
(2)筆試成績在十堰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官網公布,考生可在該網站查詢。考生筆試成績由高到低排名,筆試成績相同的,并列排名。
(3)為保證考生質量和達到競爭擇優(yōu)的目的,原則上按崗位招聘人數(shù)和報名人數(shù)不低于1∶3的比例開考。確需保留崗位的,經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批準,開考比例可放寬到1:2;對報名人數(shù)低于1:2的招聘崗位如屬招聘單位特別急需緊缺的崗位,由招聘單位申請保留,且需劃定折算后不低于所有進入面試資格復審考生筆試成績平均分的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低于最低合格線的考生不能進入下一招聘環(huán)節(jié)。
(4)本次公開招聘筆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二)面試
面試重在測試教育教學能力,考察考生的專業(yè)素質和課堂教學能力,其中中學教師崗位主要以無學生講課方式進行;幼兒園教師崗位面試以無學生講課+專業(yè)技能測試方式進行(講課占面試成績30%、專業(yè)技能測試占面試成績70%)。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面試分數(shù)當場向考生公布并由考生簽名確認。
1.確定面試入圍比例
筆試結束后,原則上按1:3的面試入圍比例確定參加面試人選,如遇最后一名筆試分數(shù)相同時,一并列為資格復審對象;對達不到1:3比例的急需緊缺崗位人員,經招聘單位申請保留,面試人數(shù)之比可放寬到1:2。對于只有1人參加面試的崗位,劃定不低于80分的面試最低分數(shù)線,未達到的取消該崗位。其中需要參加專業(yè)技能測試的崗位根據(jù)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按1:5比例確定資格復審人選,對報考人數(shù)未達到1:5比例,但達到1:3比例的崗位,考生筆試成績達到最低合格線的均直接進入資格復審。
2.面試資格復審
面試公告發(fā)布前進行面試入圍人選資格復審,面試資格復審公告在十堰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官網發(fā)布,不再另行通知。
未按照指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或應聘人員資格復審不合格的,取消面試資格。未出具聲明且招聘單位確實無法聯(lián)系考生本人的,應由招聘單位2名以上工作人員確認并記錄在案證實。因取消面試資格或考生自愿放棄出現(xiàn)的面試人選缺額,結合招聘單位意見,可以按該崗位考生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不超過2次。
3.面試時間、地點
面試時間、地點詳見面試公告。面試公告在十堰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官網發(fā)布,不再另行通知。面試公告發(fā)布后,在面試舉行前5天內,入圍考生棄權的不再遞補。未按規(guī)定時間到達面試考點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三)成績計算
1.綜合成績計算:考生綜合成績=(筆試成績+政策性規(guī)定加分)×40%+面試成績×60%。
綜合成績相同時,以面試成績高者優(yōu)先。如遇筆試成績、面試成績都相同,則進行筆試加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2.政策性規(guī)定加分:
(1)為進一步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yè)生到基層工作、參軍入伍,落實相關優(yōu)惠政策,截至2024年7月31日,對服務期滿2年且兩個年度考核等次均為合格(稱職)及以上的“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人員、十堰城區(qū)(茅箭區(qū)、張灣區(qū)、十堰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網格員(含原網格員身份的社區(qū)工作者)實行筆試成績增加5分的政策優(yōu)惠。在軍隊服役5年及以上的高校畢業(yè)生退役士兵(指入伍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萍耙陨蠈W歷或入伍前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截至2024年7月31日已取得?萍耙陨蠈W歷且在軍隊服役5年及以上的退役士兵),享受同等加分優(yōu)惠政策。
(2)按照統(tǒng)一受理、集中審核原則,請符合加分條件的人員,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年度考核表原件及復印件、相關證明材料和《加分申請表》(附件3)于2024年6月17日上午8:30-12:00到十堰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黨群工作部(地址:十堰市白浪中路88號7樓7007室,聯(lián)系方式0719-8319882)辦理筆試加分手續(xù)。2024年在崗但還未考核的,持服務地“三支一扶”辦、團市委開具的證明前來審核。
本人因事不能辦理的,可委托他人辦理,除上述資料齊全外,還需出具委托書。委托書需雙方親筆簽名,并按手印?忌崆啊⒂馄、遺漏、錯誤提交均視作放棄或不合格。
(3)上述人員中已經錄用為公務員或招聘為事業(yè)單位正式在編工作人員的,如參加本次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考試,不再享受加分優(yōu)惠政策。
(4)同時符合上述加分條件的,不累計加分。
五、體檢、考察
根據(jù)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總分相同時,以面試成績高者優(yōu)先),按招聘崗位1:1比例確定體檢、考核人選。
(一)體檢
1.體檢參照《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2〕65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6〕140號)等規(guī)定組織實施和行業(yè)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時間、地點另行通知)。因教育工作的特殊性,本次招聘的教師需進行心理健康檢測,對有嚴重心理健康問題的體檢不予通過。
2.招聘單位或受檢人對體檢結果提出異議的,經十堰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黨群工作部同意,可以復檢。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申請復檢的,由申請方負擔復檢費用。
3.考生未在規(guī)定時間完成全部體檢項目的,視為自動放棄體檢資格。對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可按醫(yī)囑暫緩相關體檢項目,待妊娠期結束后補做有關體檢項目,體檢結論合格,再行辦理聘用手續(xù)。
4.因考生放棄體檢資格或體檢不合格不予聘用的,可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考生進行體檢。
(二)考察
1.考察工作由十堰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黨群工作部統(tǒng)籌,十堰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公共事務局組織實施,考察工作根據(jù)實際情況采取審查檔案、實地考察或信函考察或在實踐中考察的方式進行?疾旃ぷ靼凑盏虏偶?zhèn)、以德為先、人崗相適的用人標準,重點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工作表現(xiàn)、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存在回避等方面的情況,考察中還要對考生的報考資格進行復審?疾熘,若發(fā)現(xiàn)有影響聘用并查證屬實情形的,取消聘用資格。
2.有工作單位的考生,須在考察結束前辦理完成辭職或解聘手續(xù),否則取消聘用資格。
3.考生均需提供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因考生放棄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的,可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考生進行考察。
六、選崗、公示、聘用
(一)選崗
制定分類別分學段分學科按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選崗的辦法并向社會公示后,根據(jù)擬聘人數(shù)等額確定擬聘崗位,組織擬聘人員選崗。
(二)公示
考生經筆試、面試、體檢、考察合格后,選崗確定擬聘用人選,通過十堰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官網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三)聘用
公示期滿后,如無異議,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聘用手續(xù)。試用期考核不合格人員,取消聘用資格。
本次招聘的中小學及幼兒園教師應服從十堰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公共事務局的交流安排。無正當理由逾期(自接到招聘單位聘用通知15日內)不報到的,取消聘用資格,取消后空缺的崗位不再遞補。
公開招聘的中小學及幼兒園教師使用事業(yè)編制,享受公辦教師各項待遇。
本次招聘的中小學及幼兒園教師服務年限最少為5年,未滿服務年限離開經開區(qū)教育教學崗位的,按照聘用合同要求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七、其他事項
具體招聘事宜由十堰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公共事務局(0719-8319271)、十堰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黨群工作部(0719-8319882)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