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駐馬店市市直學校公開招聘教師等工作人員簡章
根據《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第652號令)和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省編辦、省財政廳《關于事業(yè)單位新進人員實行公開招聘的意見》(豫人〔2007〕55號)及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印發(fā)的《駐馬店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試行)》(駐組發(fā)〔2006〕2號),結合用人單位實際,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教育局決定面向社會為市直學校公開招聘教師等工作人員。為做好此項工作,特制定本簡章。
一、招聘計劃
2014年駐馬店市市直學校公開招聘為教師和其他專業(yè)技術人員崗位,共165名(含引進優(yōu)秀教師22名)。其中,高級中學15名,中等職業(yè)學校20名,初級中學62名,小學48名,幼兒園20名。招聘計劃詳見《2014年駐馬店市市直學校公開招聘教師等工作人員崗位表》(附件1)、《2014年駐馬店市市直學校公開招聘教師等工作人員計劃表》(附件2)、《2014年駐馬店市市直學校引進優(yōu)秀教師崗位表》(附件3)、《2014年駐馬店市市直學校引進優(yōu)秀教師計劃表》(附件4)。
二、招聘的資格條件
(一)具有下列資格條件的人員可以報考: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上堅定可靠;
3、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愛崗敬業(yè),具有良好的職業(yè)道德;
4、符合報考崗位要求的學歷和工作能力;
5、報考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崗位,所學專業(yè)須與報考崗位專業(yè)一致;
6、具有崗位要求的職業(yè)資格;
7、符合崗位要求的年齡條件;
8、身體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9、符合招聘崗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二)除以上條件外,引進的優(yōu)秀教師還須滿足以下條件:
1、學歷達標;
2、具有與報考崗位相對應的中級及以上專業(yè)技術職務。
3、2009年(含)以來獲得市級優(yōu)質課一等獎或省級優(yōu)質課二等獎及以上。
4、具備下列條件中的一項:
(1)市級及以上骨干教師;
(2)市級及以上學科帶頭人;
(3)市級及以上教壇新秀;
(4)市級及以上名師;
(5)教師節(jié)期間,市以上政府綜合表彰的優(yōu)秀教師。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的;
3、受黨紀、政紀處分,處分期未滿的;
4、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的;
5、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
6、在全日制院校就讀的非應屆畢業(yè)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學歷報考;
7、市教育局直屬單位在職人員;
8、報考引進優(yōu)秀教師崗位的人員近5年年度考核結果中有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
9、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聘用為教師的其他情形的;
三、發(fā)布招聘信息
在駐馬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www.hazmd.lss.gov.cn)、駐馬店人才信息網(www.zmdrc.net)、駐馬店市教育局網(www.zmdedu.net)等媒體發(fā)布招聘信息。上述網站為本次招聘發(fā)布信息專用網站,請考生隨時關注。
四、報名與資格審查
(一)報名時間:2014年7月23日至25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3:00至5:30。
(二)報名地點:駐馬店市人才市場大廳(市健康路西段476號);
(三)報名辦法:本次報考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
(四)報名提交材料:
1、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畢業(yè)證、學位證、職業(yè)資格證(相應崗位要求的教師資格證、會計從業(yè)資格證、醫(yī)師資格證)、就業(yè)報到證或就業(yè)協議書(未就業(yè)人員);留學回國人員還須提交我國駐外使(領)館教育文化處(組)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教育部出具的國外學歷認證書。上述有關證件審核后,留存復印件2份。
2、報考引進優(yōu)秀教師崗位的人員還須提交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聘任證、符合條件的榮譽證書。上述有關證件審核后,留存復印件2份。
3、《駐馬店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見附件5,請自行下載打。┮皇2份(注意貼1寸彩色照片)。
4、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者,按照省財政、物價部門批準收費標準,按每人每科30元交納考務費,并現場采集信息。
(五)各擬聘用崗位的報名人數與擬聘用人數的比例原則上不低于3:1,不足3:1的,需相應核減擬聘用人數;核減后仍達不到比例的,該崗位不再招聘。
(六)發(fā)放準考證:報考者請在本次招聘專用網站公布的領取準考證時間內憑本人有效身份證、報名考務費收據到市人才市場大廳領取準考證,逾期不領取者視為自動放棄考試資格。
本次招聘,資格審查工作貫穿于招聘工作的全過程。報考者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關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報名時簽訂誠信承諾。凡發(fā)現報考者與擬聘用崗位所要求的范圍對象和資格條件不符以及提供虛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試、聘用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