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兩部分,筆試、面試和總成績均采用百分制計算。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的60%,面試成績占總成績的40%,即總成績=筆試成績的60%+面試成績的40%。折算時按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
(一)筆試
1、筆試采用閉卷考試的方式,考綜合知識和專業(yè)知識。綜合知識考試范圍:政治理論與教育政策、法律基礎知識、教師職業(yè)道德、科技常識、人文歷史常識等方面的基本知識。幼兒教師專業(yè)知識考試內容為幼兒教育相關知識,高中教師專業(yè)知識考試內容為與報考職位專業(yè)相對應的相關知識。綜合知識占筆試成績的20%,專業(yè)知識占筆試成績的80%。
考生必須同時持有效居民身份證和準考證參加考試,無有效居民身份證和準考證者不得參加考試。
2、筆試時間:2015年5月25日上午9∶00—11∶30
3、筆試地點:見《準考證》。
筆試工作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根據招聘職位計劃和考生筆試成績,按從高到低順序以1:3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員,并將筆試成績及面試人員名單在習水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和習水教育科技局網站公布。同一職位進入面試人員末位成績并列的,同時進入面試。
(二)面試
面試時間和地點在筆試成績公示7天后,登陸習水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與習水教育科技局網站查詢。
面試(說課)按100分計算。幼兒教師面試采用結構化方式進行,主要考察幼兒教育專業(yè)技能知識、儀容儀表、語言表達能力和應變能力等。
高中教師面試主要考察思維能力、口頭表達能力、儀表儀態(tài)、行為舉止以及教育思路、教學設計、教學過程、教學方法、教學基本功、教學特色等教育教學活動過程。
同一職位實際參加面試的考生人數超過招聘職位計劃數已經形成競爭的,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與招聘職位計劃數等額確定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人選;實際參加面試的考生人數與招聘職位計劃數僅為1:1或低于1:1比例的,其面試成績必須達到70分及以上,方能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
(三)總成績公示
面試結束3個工作日內,將總成績等在習水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習水教育科技局網站公示。公示內容包括筆試、面試成績和總成績以及進入體檢人員名單等。
五、體檢
根據招考職位(同一職位代碼)計劃招聘數1:1的比例,按考生總成績從高到低確定體檢人員(如考試總成績出現并列的人員,以筆試成績高者進入體檢。若筆試成績仍然出現并列的,則重新組織面試以新面試成績高者進入體檢)。
體檢人員名單公示期滿后,組織體檢人員到縣教師招聘工作領導小組指定的縣級及以上綜合性醫(yī)院進行體檢。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人社部發(fā)〔2010〕19號)規(guī)定執(zhí)行。在醫(yī)院確認體檢結論的5個工作日內,將體檢不合格的項目告知體檢考生本人(請各考生務必保障電話暢通,否則后果自負)。初次確認不合格的,本人可提出申請,經縣教師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后可復查一次,復查仍不合格的取消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資格。在規(guī)定時間內未按時參加體檢者,取消體檢資格。凡取消體檢資格產生的空缺職位不予遞補。
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體檢時間在總成績公示7天后,在習水教育科技網網站發(fā)布通知。
六、考核(政審)
體檢合格人員確定為考核(政審)對象,政審由縣教師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組織進行?己(政審)對象在考核前應提交的政審資料為:畢業(yè)證原件(應屆畢業(yè)生提交就業(yè)推薦表原件)、所在鄉(xiāng)鎮(zhèn)計生辦出具的未違反計劃生育證明、所在鄉(xiāng)鎮(zhèn)綜治(公安)部門出具的未違紀違法證明;未婚者提供所在地民政部門出具的未婚證明。
在考核(政審)中發(fā)現有不符合招聘資格條件者,經縣教師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取消考生的錄聘資格,空缺職位不予遞補。
七、選崗
考核(政審)結束,由縣教師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組織政審合格的考生按報考職位進行選崗,選崗按考生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進行。
八、聘用審批
選崗工作結束后,報市人社局審批,完善聘用手續(xù),擬聘人員是2015年應屆生的,截至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應證件后,再完善聘用相關手續(xù)。在聘用過程中,考生自動放棄聘用的,不再遞補。擬聘人員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用人單位報到,不按時到崗的,取消聘用資格。
九、紀律要求
公開招聘工作接受社會各界監(jiān)督,縣紀檢監(jiān)察機關全程監(jiān)督。
在公開招聘工作中,始終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嚴守紀律,按照政策規(guī)定、條件標準、工作程序,嚴格把關,不準擅自改變已公布的職位條件,嚴守考試紀律,杜絕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現象。如有違紀情況發(fā)生,對違紀的相關人員給予紀律處分;考生有作弊行為的,取消考試資格。
監(jiān)督電話:0851-22621990(縣第五紀工委)
0851-22520216(縣教育局辦公室)
十、本簡章由習水縣教師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未盡事宜由習水縣教師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咨詢電話: 0851-22525003(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0851-22520213(縣教育局人事教育科)
習水縣教師招聘工作領導小組
2015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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