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大學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公告
溫州大學是溫州市人民政府所屬全額撥款的事業(yè)單位。因工作需要,根據(jù)《溫州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和中共浙江省委組織部、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加強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指導意見》精神,經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5名工作人員,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及要求
1.具體崗位及要求詳見《2015年溫州大學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一覽表》(附件1)。
2.學歷、學位以國家教育行政機關認可的相應證件文書為準。
二、招聘辦法及程序
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通過公開報名、統(tǒng)一考試、嚴格考核、擇優(yōu)聘用的方式進行。
(一)報名方式時間及地點
1、報名時間:2015年12月2日—12月9日
咨詢電話:0577-86596025
2、報名方式:
(1)現(xiàn)場報名。時間: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
地點:溫州大學南校區(qū)行政樓416A學生處。
(2)函件報名。請報考人員將報名材料原件掃描后發(fā)送至:溫州大學xsc416@wzu.edu.cn(郵件主題請標明:“××應聘溫州大學輔導員崗位”字樣),原件在資格復審時提供審查。報名日期以郵件發(fā)送日為準,逾期報名無效。
3、報名時需提交的材料
(1)《溫州大學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附件2)一份;單寸彩色免冠近期照片3張,其中1張粘貼在報名表上。通過函件報名的報考人員,照片可在資格復審時提供。
(2)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學歷學位證書、中共黨員證明等原件及復印件。
(3)留學人員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4)定向生、委培生須提供有關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
(二)資格審查
1.溫州大學根據(jù)招聘崗位所需條件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
2.現(xiàn)場報名的報考人員,溫州大學進行現(xiàn)場資格審查。經資格審查通過的,須在考試前一天到溫州大學領取準考證。
3.函件方式報名的報考人員,溫州大學在報名結束5天內完成資格初審,并通過電話向報考人員反饋初審結果。通過函件資格初審的報考人員,還須在考試前一天攜帶報考材料原件到溫州大學進行資格復審,復審通過者領取準考證。資格復審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4.資格審查后同一崗位確認參加筆試的人數(shù)與招聘計劃數(shù)比例不足3:1的將相應核減招聘計劃直至不開考。
5.報考人員在資格審查中提交的報考信息和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有效。凡提供虛假信息和材料獲取報考及聘用資格的,或有意隱瞞本人真實情況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或聘用資格。
(三)考試
考試內容為筆試和面試兩部分。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滿分100分)*40%+面試(滿分100分)*60%。
1.筆試。主要測試報考人員的綜合知識水平。考試采用百分制。
根據(jù)報考人員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崗位5:1的比例確定擬面試對象,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則一并列為擬面試對象。若同一崗位參加筆試人數(shù)與招聘計劃數(shù)小于5:1的,則全部入圍面試。
2.面試。主要測試報考人員能力素質和相關崗位技能水平?荚嚥捎冒俜种,合格分為60分。成績不合格者,不能列為體檢對象。
3.考試結束后,根據(jù)考試總成績按招聘崗位1:1的比例由高到低確定入圍體檢對象?荚嚳偝煽兿嗤,以面試成績高者優(yōu)先。
4.考試時間另行通知。
(四)體檢與考核
1.體檢對象按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和要求,攜帶身份證參加體檢。不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和要求參加體檢的,視作自動放棄。
2.體檢工作參照人力社保部、衛(wèi)生部、國家公務員局下發(fā)的《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2〕65號)執(zhí)行。報考人員的體檢標準參照《浙江省人事廳、浙江省衛(wèi)生廳轉發(fā)人事部衛(wèi)生部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號)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wèi)生部《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標準并按有關操作規(guī)程執(zhí)行,體檢費用自負。
3.考核參照《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浙人發(fā)〔2008〕58號)標準和《關于修訂〈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有關條款的通知》(浙人社發(fā)〔2014〕149號)執(zhí)行。考核結果僅作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據(jù)。
4.體檢、考核不合格或自動放棄資格的,其空缺的體檢或考核資格在該崗位報考人員中按照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五)公示與聘用
1.考核合格人員,確定為擬聘用對象,在溫州人才網(wǎng)和溫州大學網(wǎng)站上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按規(guī)定程序辦理聘用手續(xù)。對反映的相關問題經查實確實不符合聘用條件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相關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將暫緩聘用,待核實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2.在職人員應在辦理聘用手續(xù)之前自行負責與原用人單位解除聘用(勞動)關系。
3.凡不能在辦理聘用手續(xù)前向用人單位提供報考崗位規(guī)定的學歷等有關證件,不予聘用。
4.擬聘用人員通過公示后,本人放棄聘用資格或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辦理聘用手續(xù)的,取消擬聘用資格,不再遞補。
三、其他告知事項
1.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讀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現(xiàn)役軍人不能報考。
2.因考試違規(guī)違紀行為被各級人事考試機構處罰且尚在禁考期內的人員,不得報考。
3.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fā)布的《浙江省人事考試應試人員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執(zhí)行。
4.招聘相關事宜將在溫州人才網(wǎng)和溫州大學網(wǎng)站上公布,請及時登陸查詢。
5.本公告公示期自2015年11月23日起至12月1日止共7個工作日?忌鷮φ衅腹ぷ骷跋嚓P信息有異議的,請在信息公布之日起3日內向招聘單位提出書面意見,以便及時研究處理。
6.其他未盡事宜,按《2015年溫州市市級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規(guī)定執(zhí)行。
附件:1.2015年溫州大學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一覽表.doc
溫州大學
2015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