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諸暨市2016年秋季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公告
根據國家《〈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的規(guī)定,各地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每年上半年、下半年各受理一次教師資格認定申請。為了切實做好這項工作,保障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合法化和規(guī)范化,現就諸暨市2016年秋季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公告如下:
一、申請認定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并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戶籍(或人事檔案在縣級及以上人才中心)在諸暨市的中國公民均可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1.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規(guī)定的相應學歷要求;
2.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yè),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有教育教學能力,包括:具備承擔教育教學工作所必須的基本素質和能力,通過國家教師資格考試,并取得《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有效期3年);
4.普通話水平達到國家規(guī)定的認定相應資格標準;
5.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質,在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及以上醫(yī)院體檢合格;
6.申請認定中職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同時須具備相當于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yè)技術職務或中級以上工人技術等級。
教師資格認定實行屬地管理。根據教師資格種類和教育行政部門認定權限,申請人應向戶籍或工作單位(人事檔案)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請。
對于戶籍不在當地,但人事檔案掛靠當地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員,可向人才交流中心所在地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提出申請。戶籍和人事檔案均不在工作單位所在地的人員應回戶籍所在地提出申請。
申請人在同一年份內只能申請認定一個種類的教師資格。
二、認定機構
“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由紹興市教育局負責確認。“初級中學教師資格”、“小學教師資格”和“幼兒園教師資格”由諸暨市教育局負責認定。
根據《紹興市人民政府關于深入推進市縣行政審批層級一體化改革繼續(xù)下放一批行政審批和管理事項的通知》(紹政發(fā)〔2016〕35號)精神,為進一步方便教師資格認定申請人辦事,市級權限(高級中學、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認定)下放區(qū)、縣(市)。紹興市教育局在諸暨市設立現場確認點,諸暨市教育局負責實施現場確認、體檢及資格證發(fā)放等事項。
三、認定程序
1.報名
網上申報:全市教師資格認定網上報名日期為10月9日至10月17日,申請人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http://www.jszg.edu.cn/)根據系統提示填寫相關信息,進行網上申請報名。(中國教師資格網認定報名開放時間以網站公告為準)
現場確認:全市現場確認日期為10月19日至20日,申請人攜帶所需材料到指定的現場確認點進行確認(網上報名確認點與現場確認點必須相一致),未按時進行現場確認者視為自動放棄。
確認時間:每天的8:30-11:00和14:00-16:30,逾期恕不辦理。
確認地點:
諸暨市確認點:
地址:諸暨市公共服務中心教育局窗口(暨東路58號)。
聯系人:陳老師,電話:87212170;錢老師,電話:87212331。
現場確認提交以下材料:
(1)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或人事檔案所在單位(人才交流中心)證明
(2)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兩份(申請者網上填報信息后下載,必須下載PDF格式電子文稿用規(guī)定紙張雙面打印、簽署姓名并貼上照片)。
(4)《申請人員思想品德鑒定表》一份,由工作單位(社會人員由戶籍所在地鄉(xiāng)(鎮(zhèn))政府、街道辦事處鑒定,其中第8欄須由公安派出所或警署填寫)填寫及蓋章。
(5)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國外學歷還需提供教育部留學生服務中心的學歷鑒定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6)《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原件和復印件或網絡打印件(激光打印)。
(7)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8)與網報上傳的電子照片相同的2寸彩色證件照5張(其中2張貼在申請表上)。
申請認定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人員,還需提交具有相當于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yè)技術職務或中級以上工人技術等級證書的原件和復印件。
2.體檢
經現場確認的申請者,按《申請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和辦法》的要求,由諸暨市教育局統一組織體檢。
申請人須參加體檢全部項目(如X光胸透等),請申請人根據本人身體情況酌情安排。未參加(全部)體檢者視同申請人自動放棄申請。
體檢時間:體檢時間及相關要求通知在現場確認時下發(fā)。
3.審核認定
申請人可適時登陸“中國教師資格網”查看個人各個申請時段的狀態(tài)。已通過教師資格認定的申請人員由紹興市教育局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和諸暨市教育局認定機構公告。諸暨市級認定機構的相關通知則請關注諸暨教育信息網(http://www.zjjy.com/)公告公示欄。
4.領取證書
申請認定通過者請關注諸暨市教育局公告。
本公告未盡事宜由諸暨市教育局負責解釋。
諸暨市教育局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
201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