瓊教審〔2016〕14號
海南省教育廳關于做好
2016年高校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學校:
為切實做好2016年全省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根據《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等有關規(guī)定,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定對象
在我省高等學校中專門從事教學工作,截止2016年12月31日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符合國家及我省規(guī)定的高等學校教師資格申請條件的下列人員:
(一)高校擬聘教學人員(工資關系在現任教學校、人事檔案在現任教學;蚴热瞬糯頇C構、系統(tǒng)講授1門以上學校教學計劃規(guī)定的課程、與現任教學校簽訂1年以上聘用合同);
(二)高校專職輔導員(任教學科原則上應為思想政治類);
(三)高校附屬醫(yī)院臨床教學人員(由學校人事部門納入學校教師管理、系統(tǒng)講授1門以上學校教學計劃規(guī)定的課程、取得衛(wèi)生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四)符合《關于港澳人士和臺灣同胞在內地(大陸)高校申請教師資格證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師廳〔2012〕5號)文件要求,在我省高校工作的港澳人士和臺灣同胞。
各高校人事管理部門要嚴格審查,不承擔教學計劃內課程教學任務的人員及校外兼課人員不在認定范圍內。
二、認定條件
(一)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yè),履行《教師法》規(guī)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yè)道德,思想品德鑒定合格;
(二)具備《教師法》規(guī)定的研究生或大學本科畢業(yè)學歷;
(三)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
(四)普通話水平達到《海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辦法》要求,其中:申請普通話和播音等相關任教學科應當達到一級水平,申請漢語言和對外漢語等相關學科應當達到二級甲等以上水平,申請其他任教學科應當達到二級乙等以上水平;
(五)參加當年崗前培訓考試并取得我省高等學校師資培訓中心頒發(fā)的《高校教師崗前培訓合格證書》;
(六)參加由我廳委托高校組織的教育教學能力測試并取得合格成績。
具有副教授以上教師職務或博士學位者,申請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時,可免普通話水平測試、崗前培訓考試及教育教學能力測試。
三、認定程序
(一)準備工作
1.各高校接到本通知后,要做好宣傳動員工作,通過校園網等多種方式,及時將網上申報方式、時間及相關要求告知所有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員。
2.各高校要及時組織本校申請人參加普通話水平測試和高校教師崗前培訓,確保網上申報開始前取得普通話、高等教育學和高等教育心理學合格成績。
(二)網上申報
申報高校教師資格人員,請于2016年9月12日—30日工作日的8:30-17:30,登陸中國教師資格網(http://www.jszg.edu.
cn)進行網上申報(節(jié)假日關閉不開放)。在“教師資格認定網上申報”欄下方選擇“未參加全國統(tǒng)考申報人網報入口”,認定機構選擇“海南省教育廳”,現場確認點選擇“申請人所在高!,并按要求完成申報。申請人要仔細閱讀注意事項,準確、如實填報申請信息,上傳符合要求的電子照片,通過網上報名系統(tǒng)打印《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并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進行現場確認,逾期自誤。
根據教育部規(guī)定,申請人在同一年中只能認定一種教師資格。
(三)現場確認
為方便申請人,我廳委托各高校對本校申請人進行現場確認,現場確認工作由各高校在10月18日前完成。現場確認時,申請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2份,必須通過網上申報系統(tǒng)打印,規(guī)格為A3紙雙面打印。準備3張小2寸與網上申報系統(tǒng)中同底的彩色相片,2張分別貼在申請表上相片欄,另一張輕貼在一份申請表右上方,供辦理證書使用;
2.《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A4規(guī)格);
3.《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A4規(guī)格);
4.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1份(A4規(guī)格,并提供學信網(網址http://www.chsi.com.cn)查詢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學信網上無法查詢的應提供學歷認證材料;持國(境)外學歷學位的,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5.海南省內縣級以上醫(yī)院體檢合格證明原件1份(體檢時間為8月至10月,《海南省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格檢查表》可從海南省教育廳網站“資源下載中心”欄目下載,規(guī)格為A4紙;
6.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原件1份(A4規(guī)格,樣表可從海南省教育廳網站“資源下載中心”欄目下載);
7.《高校教師崗前培訓合格證》原件和復印件1份;
8.高校附屬醫(yī)院申請人提供衛(wèi)生專業(yè)技術職務資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各高校審核原件后在復印件簽署審核人姓名并加蓋公章,退原件。申請人網上填報信息準確、申報材料齊全的,進行確認通過,并在其提交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封面“工作單位”一欄加蓋學校公章。材料不全的,要一次性告知申請人所欠缺的材料,限期補齊,逾期視為自動放棄。
(四)教育教學能力測試
1.為進一步規(guī)范高校教師資格教育教學能力測試工作,省教育廳將加大巡查監(jiān)督力度,切實加強管理,保證測試工作質量,加強我省高校教師隊伍建設。
2.各高校教師教育教學能力測試工作時間安排如下:
瓊州學院、三亞學院 10月29日至30日
海南大學、海口經濟學院 11月5日至6日
海南師范大學、海南醫(yī)學院 11月12日至13日
3.高校教師資格教育教學能力測試按《海南省教育廳關于委托有關高校設立高等學校教師資格專家審查委員會的通知》(瓊教師〔2009〕1號)等有關文件要求執(zhí)行。未授權組建高等學校教師資格專家審查委員會的高校,將本校受理申請人員花名冊于10月21日前報送省教育廳,我廳將根據專業(yè)一致或相近的原則,委托有關院校的教師資格專家審查委員會對申請人進行教育教學能力測試。各本科院校組織本校申請人和我廳委托的高校申請人進行教育教學能力測試,要制訂詳細的工作方案,在測試前5個工作日報我廳行政審批辦公室審核備案。
4.有關收費嚴格按照海南省發(fā)展與改革廳、海南省財政廳《關于教師資格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瓊發(fā)改收費〔2006〕1745號)執(zhí)行。
(五)上報申請材料
經現場確認和教育教學能力測試合格的申請人材料,由各高校按規(guī)定的時間集中報送到省教育廳審核認定,逾期不予受理。
1.報送申報材料要求
(1)《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原件2份;
(2)《身份證》復印件1份;
(3)《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復印件1份;
(4)學歷證書復印件1份,并提供《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學歷認證材料或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證明復印件);
(5)海南省內縣級及以上醫(yī)院體檢合格證明原件1份;
(6)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原件1份;
(7)《高校教師崗前培訓合格證》復印件1份;
(8)高校附屬醫(yī)院申請人提供衛(wèi)生專業(yè)技術職務資格證書復印件。
(9)高校教師資格教育教學能力測試成績材料1份。
以上(2)—(9)材料按順序夾在材料(1)中。
2.受理高校申請材料的時間安排
(1)三亞城市職業(yè)學院 11月7日
(2)三亞理工職業(yè)學院 11月8日
(3)海南大學 11月9日
(4)海南職業(yè)技術學院 11月10日
(5)海南科技職業(yè)學院 11月11日
(6)海南工商職業(yè)學院 11月14日
(7)海南醫(yī)學院 11月15日
(8)三亞航空旅游職業(yè)學院 11月16日
(9)?诮洕鷮W院 11月17日
(10)海南師范大學 11月18日
(11)瓊臺師范學院 11月21日
(12)海南軟件職業(yè)技術學院 11月22日
(13)海南外國語職業(yè)學院 11月23日
(14)海南經貿職業(yè)技術學院 11月24日
(15)海南廣播電視大學 11月25日
(16)海南政法職業(yè)學院 11月28日
(17)瓊州學院 11月29日
(18)三亞學院 11月30日
四、工作要求
各高校要加強領導,精心組織,認真做好申報人員的報名和教師資格認定相關政策咨詢解答及審核工作;承擔教育教學能力測試工作的高校,要嚴格執(zhí)行測試評價標準,制定測試方案,保證測試質量;各高校要嚴格執(zhí)行認定程序和時間要求,確保認定工作的順利開展和完成。
海南省教育廳
2016年7月21日
(此件主動公開)
海南省教育廳辦公室 2016年7月22日印發(f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