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寧波市海曙區(qū)2017年上半年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公告
根據國家《〈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的規(guī)定,各地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每年上半年、下半年各受理一次教師資格認定申請。現就海曙區(qū)2017年上半年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公告如下:
一、認定范圍
海曙區(qū)教育局負責全區(qū)“初級中學教師資格”、“小學教師資格”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認定,。
戶籍不在海曙區(qū),但人事檔案掛靠本區(qū)人才服務中心的人員,可向海曙區(qū)教育局提出認定申請;戶籍和人事檔案均不在海曙區(qū)的人員應回戶籍所在地申請。
申請人在同一年度只能申請認定一個種類的教師資格。
二、網上報名時間
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統一實行網上申報。“網報”時間為3月27日-3月31日之間的每個工作日的8:30-17:30。
三、網上報名方式及打印申請表
(一)參加“國考”筆試、面試合格的人員報名方式
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http://www.jszg.edu.cn),點擊“全國統考合格申請人員網報入口”(紅色入口)選項進入網上報名系統注冊。具體操作步驟如下:
1.閱讀“申請人必讀”。
2.確認“服務條款”。
3.填寫“身份信息”。如果您不知道統考合格證編號,請登錄http://www.ntce.cn,從“成績查詢”欄目查詢。
4.選擇“認定機構”。該頁面上部分信息直接從系統中提取,下部分選擇認定機構。其中,認定高中、中職及中職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請選擇“市級認定機構”;其他的請選擇有關縣級認定機構。
5.選擇“確認點”。
6.閱讀“注意事項”。
7.填寫“申請材料”。頁面分為三個部分:申請人的基本信息;登錄信息(必須牢記);申請人填寫信息。其中申請照片選擇近3個月內正面,免冠,無頭飾的彩色證件照,淡藍色、紅色或白色背景,無邊框。請確保此電子照片與加貼在申請表上的照片、現場確認時提交的照片為同一底版,建議照片寬度為114像素,高度為156像素。
在申請人將全部申請信息填寫完成后,可以點擊“提交”按鈕,將個人申請信息提交給認定機構。
8.注冊“完成”。提交成功后(如果提交信息填寫錯誤,系統將彈出相應的錯誤提示),頁面顯示了申請人的姓名、證件號碼、電子郵箱和密碼以及“登錄”按鈕,點擊“登錄”按鈕,則會進入到認定申請人登錄頁面。在網報時間結束之前,申請人可以登錄網上申報系統修改(“國考”申請人的姓名、證件號碼、資格種類和任教學科不可修改,其他信息可修改)和查看申請信息。
(二)打印《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
申請人網上填報申請信息后,需打印《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并在現場確認時隨其他申請材料一起提交認定機構。在申請人登錄后(“國考”紅色入口),點擊頁面右側的“打印申請材料”,可以在頁面的預覽窗口內看到申請表樣式,系統默認選擇的是A4版式。點擊預覽窗口右上角的“打印”按鈕,則打印所有頁面。之后請將該表4張A4紙按順序翻印成1張A3紙格式。
四、現場確認
申報初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的人員,請選擇到“海曙區(qū)教育局(大梁街47號)”的相關地點進行個人信息現場確認。未進行現場確認的視為自動放棄。具體注意事項如下:
(一)確認時間:
4月6日和4月7日。具體確認時間為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30,逾期恕不辦理。
(二)確認地點:海曙區(qū)教育局服務中心(寧波市海曙區(qū)大梁街47號)。
(三)隨帶材料:
1.《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2份,需用A3紙正反面打印;
2.由工作單位或戶籍所在地鄉(xiāng)(鎮(zhèn))政府、街道辦事處鑒定填寫的《申請人員思想品德鑒定表》1份(見附件1);
3.戶口簿或海曙區(qū)人才服務中心有關人事檔案存放的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4.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5.畢業(yè)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師范類畢業(yè)生還需提供本人檔案中在學期間成績單復印件;
6.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根據《浙江省對外省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實行驗審的通知》(浙教評院﹝2014﹞6號)精神,普通話水平原則上遵守屬地管理,除大學生在外地讀書期間參加當地普通話測試取得的普通話水平證書可以承認,一般應在原籍或工作所在地參加測試。特意到外地參加普通話水平測試并取得的合格證書應該嚴格把關,重新驗審。
7.《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
8.與網報同一底版的2寸照片4張,其中兩張請事先粘貼在《申請表》上,另兩張在現場確認時交上。
五、集中體檢
相關人員須參加在指定醫(yī)院集中進行的體檢(其中一項為X光胸片),體檢表格在現場確認時發(fā)放。集中體檢時間、地點在現場確認時通知。
六、咨詢電話
海曙區(qū)教育局:87195724,87291890
附件:申請人員思想品德鑒定表
寧波市海曙區(qū)教育局
201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