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治學院2016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工作方案
長治學院(Changzhi University)創(chuàng)辦于1958年,隸屬山西省教育廳主管的一所綜合性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為全額事業(yè)單位。
為健全和完善學校選人用人機制,不斷優(yōu)化教師隊伍的學歷結構,補充教師、輔導員,全面提高我校教職員工的整體素質,根據《山西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guī)定》(晉人字〔2008〕118號)、山西省人社廳《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省直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程序的通知》(晉人社廳發(fā)〔2011〕88號)、山西省教育廳關于轉發(fā)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2016年全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工作的通知》和下達2016年省教育廳直屬高校及廳直屬單位人員招錄招聘計劃的通知(晉教人〔2016〕11號)以及山西省教育廳與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廳下達的其它有關規(guī)定及文件,制訂本方案。
一、招聘錄用的基本原則
1、堅持科學設崗、按需設崗、按崗招聘的原則;
2、堅持德才兼?zhèn)、擇?yōu)錄用的原則;
3、堅持公開、平等、競爭的原則。
二、招聘錄用的組織領導
學院公開招聘工作實行“一把手負責制”,在學院招聘工作領導組的統(tǒng)一領導下,由學院招聘工作組組織實施招聘錄用工作方案;學院紀律監(jiān)察辦公室負責全程監(jiān)督招聘錄用工作。
三、招聘的基本條件
1、熱愛祖國,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操守;
2、熱愛教育事業(yè),為人師表,身體健康;
3、2016年7月可以取得雙證(畢業(yè)證和學位證)的碩士及碩士以上學歷的應往屆畢業(yè)生;
4、所學專業(yè)符合招聘錄用計劃要求,門類、學科及專業(yè)按照《教育部博士、碩士學位和培養(yǎng)研究生的學科、專業(yè)目錄》執(zhí)行;
5、碩士研究生年齡統(tǒng)一控制在35周歲以下,即出生時間在1981年6月30日以后;
6、具備招聘崗位所需的其他要求;
四、招聘錄用崗位及要求
本次招聘計劃數為14人:招聘崗位專技崗13人、“服務基層項目專門崗位”1人,服務基層崗具體招聘對象為:參加山西省“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含晉西北計劃)到2016年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人員,“參加選聘大學生村官工作”服務期滿、考核合格以上(2016年6月30日前服務滿兩年,考核合格以上),現仍在職的人員以及符合條件的退役士兵。具體崗位及相關要求見用人計劃表(附件1)。
五、招聘錄用程序
(一)擬訂招聘計劃。學院各系部根據教師崗位空缺和教學實際需要提出2016年招聘崗位申請,人事處根據學校編制、師資現狀制定年度增人計劃,報請學校院長辦公會、黨委會審議后呈報我省教育廳、人社廳審核。
(二)發(fā)布招聘信息。根據我省教育廳、人社廳批準的學校招聘方案,在我院網站公告欄和校人事處網頁公布招聘信息。
電話及現場咨詢時間:2016年8月8日—2016年8月18日
上午9:00—11:00下午16:00—18:00
(三)報名
報名時間:2016年8月19日—2016年8月20日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9:00
報名地點:擬定長治市保寧門東街73號長治學院北校區(qū)人事處辦公室
本次招聘只接受應聘人員本人持相關證件到學校人事處現場報名。每人限報一個崗位。
應聘人員報名時攜帶的相關證件材料:(1)本人身份證、本科及碩士畢業(yè)證、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未取得畢業(yè)證學位證的須出具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留學人員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2)在讀期間發(fā)表文章的原件及復印件;(3)畢業(yè)院校出具的在校學習成績單原件(加蓋學籍部門公章)及復印件;(4)畢業(yè)院;颥F單位對畢業(yè)生的思想政治及道德表現給出的評價意見;(5)已參加工作的應聘者(企事業(yè)單位正式職工)需開具現工作單位的同意報考證明;(6)1寸照片1張;(7)下載并如實填寫《長治學院2016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及資格審查表》(見附件2);(8)其他有關資料(9)應聘服務基層類型崗位的考生須提供相應的合格證及證明。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的考生,須登陸山西人事考試網,下載打印《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審核表》,由服務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門加蓋公章確認(大學生村官由市、縣兩級組織部門審核蓋章,“教師特崗計劃”項目人員由省教育廳蓋章、“三支一扶”項目人員由團省委或省人社廳蓋章、“西部計劃”項目人員由團省委蓋章);(10)報名時請主動確認手寫版和電子版報名信息一致且準確無誤后,認真閱讀承諾書(報名時由我院提供)并簽字,一旦確認,不得再更改。報名信息由招聘工作組審核。
聯系人:蘇老師聯系電話:0355-2178016
(四)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嚴格落實初審、復審二次審查辦法。
資格初審由招聘工作組負責,與報名工作同時進行。主要審查報名人員提交的材料是否齊全、完整、真實、有效。一旦受理,信息及崗位不予變更。
復審由招聘工作組牽頭,組織教務處和用人系、部、處相關人員共同組成資格審查小組,對應聘人選進行資格復審,主要審查報考人員所報崗位是否符合招聘方案及用人計劃的各項具體要求。資格審查合格人員不允許改報其他崗位。對于國外取得的學歷學位,招聘工作組專門組織相關專業(yè)的專家進行認定是否符合相應的門類/學科/專業(yè)的要求。
擬招聘崗位數與每個崗位資格審查合格的人數要達到1:3比例,否則取消該崗位的考試。
考試前一周公布資格復審合格人員名單及考試安排相關事宜,如有信息錄入有誤的情況,請在資格復審信息公布后兩個工作日內聯系人事處蘇老師0355-2178016,逾期不再受理,信息以承諾書所填信息為準。
(五)考試
考試分筆試和面試。筆試、面試均采用百分制,合格線均為60分,對于不達筆試、面試合格線的應聘人員不得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
總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
1、筆試
筆試由學院招聘工作組組織。筆試內容由基礎知識和專業(yè)知識兩部分構成,命題采用百分制,其中基礎知識部分占30%,考試內容為時事政治和教育學、心理學、教育法規(guī)相關知識;專業(yè)知識部分占70%,內容為招聘計劃中所列專業(yè)相關知識。筆試為閉卷形式,時間為2.5小時。筆試進行全程錄像。筆試結束后,筆試成績上校園網公示并且張貼于校園內,公示期5天。
筆試成績在60分(含60分)以上的應聘人員由高到低排名,按照2016年招聘錄用計劃數量的1:3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人員;面試人數不達1:3比例的,將筆試合格實際人數確定為面試人員。
2、面試
面試分課堂能力測試和專業(yè)能力測試兩個環(huán)節(jié),面試成績=課堂能力測試成績×40%+專業(yè)能力測試×60%。測試工作由學院招聘工作組組織實施,成立由5-7位專家組成的課堂能力測試和專業(yè)能力測試考核小組(本單位專家不超過1人)。課堂能力測試重點考核應聘人的教學基本素質、較好地運用專業(yè)知識進行課堂教學的能力,考核方式為試講;試講內容由學校指定,時間10分鐘左右。專業(yè)能力測試,重點考察專業(yè)知識水平總體掌握的程度、應聘人員的綜合素質等,考核方式為答辯;由考核小組成員擬定崗位相關的問題,面試人員回答問題,評委可提問題進行現場交流。技能型專業(yè)考生的面試環(huán)節(jié),專業(yè)能力測試中在考核應聘人員基本面貌、語言表達的同時,重點考察相應的專業(yè)基本功和專業(yè)技能等。面試進行全程錄像。
面試結束當天,在考場外公布面試成績。面試結束1日內,在校園網上公示筆試成績、面試成績、總成績及總成績排名(面試不合格人員不進行排名),并且張貼于校園內,公示期5天。
3.博士研究生不參加學院的公開招聘考試,由學院考核考察,經省教育廳審核同意,報人社廳審批。
4.考試安排相關事宜在學校網頁上公布。
(六)體檢和考察
根據面試合格人員的考試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按擬招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和考察人選。對于不達1:3比例進入面試的人員,須面試成績合格且總成績達到70分以上的,方可根據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擬招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與考察人選。
參加面試人員筆試、面試總成績相等時,筆試成績高的為進入體檢、考察階段人員。總成績和筆試成績都相等時,分值相等的參考人員加試一場,成績高者確定為進入體檢、考察階段人員。
進入體檢、考察階段的人員,由學校統(tǒng)一組織到指定醫(yī)院進行體檢,體檢標準參照教師資格體檢標準執(zhí)行。對體檢、考察不合格者,不作為擬聘人員。體檢結論不合格需要復檢的,須經組織實施體檢的單位或主管部門同意后,在另一醫(yī)療機構組織復檢,遇有疑難問題,需要組織會診時,承擔復檢的醫(yī)療機構應組織相關專家進行會診,作出結論。
要重視對擬聘人員的考察,考察側重于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yè)務能力和工作實績等。
(七)確定擬錄用人員
學院招聘工作組根據體檢及考察結果確定擬聘人員。
(八)公示聘用結果。對擬聘用人員,學院招聘工作領導組審核后由招聘工作組在校內公告欄和學校網頁公示,并同時呈報我省教育廳、人社廳。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
(九)辦理聘用手續(xù)。對公示期間無異議者,由學校人事處按程序辦理聘用手續(xù)。擬聘用人員在公示期間,若有舉報并查證核實有影響考試結果的違規(guī)行為者,取消聘用資格。
(十)對于在體檢、考察階段出現不適合從事相應崗位的情況或未按時取得畢業(yè)證學位證(以確定擬錄用人員名單的時間為準)的擬聘用人員,取消其相應的聘用資格,空缺出來的崗位原則上不再進行遞補。
六、組織紀律
(一)學院招聘工作組在招聘工作領導組工作指導下進行招聘的具體工作,要嚴格執(zhí)行招聘計劃,嚴肅工作紀律,嚴守工作秘密,嚴格實行回避制度。
(二)建立健全保密制度,明確職責,責任到人,嚴格各項考試流程。
(三)應聘人員以不正當手段獲取應聘資格者,如偽造或涂改證件、證明,或在考試過程中出現作弊行為者,取消其應聘資格。確保考務安全,真正做到考試考核程序嚴謹、操作規(guī)范、結果公正。
(四)為方便社會監(jiān)督,杜絕不正之風,設監(jiān)督舉報電話:0355-2178090、2178016。
附件:1.長治學院2016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計劃表
2.長治學院2016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及資格審查表
長治學院
2016年8月8日
2.長治學院2016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及資格審查表 .xls